關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領域推廣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的通知
關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領域推廣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的通知
各縣(市、區)行政審批局、住建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住建局,鹽南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和《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交易成本、助企紓困,實行守信激勵機制,決定在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領域推廣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鼓勵招標人在依法必須招標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對信用服務機構依據《江蘇省企業信用評價指引(試行)》(蘇信用辦〔2021〕17號)評定為AA級及以上的投標人免收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二、鼓勵招標人在采用評定分離和資格預審的項目中,將定標候選人和入圍單位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定標因素中企業信譽的組成部分之一。
三、被鹽城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建筑業星級企業和建筑業發展先進企業(建筑業發展第一等次企業),2年內在鹽城市范圍內投標承接工程中,可免予提供第三方信用報告。
四、投標人出具信用報告的應當在“信用江蘇”網站的“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或“信用鹽城”網站的“信用服務機構”專欄中選擇合適的信用服務機構;投標時需提供經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備案的第三方信用報告,且信用報告概述頁等內容通過“信用鹽城網”可查證。投標人信用報告應滿足市信用辦《關于執行<江蘇省企業信用評價指引(試行)>落實信用報告互認互用的通知》(鹽信用辦〔2021〕16號)規定。
五、在招投標活動中,運用的第三方信用報告如出現爭議、錯誤等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核實認定。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鹽城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鹽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