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招〔2015〕6號
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招投標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招標辦、交易中心:
為落實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有關招投標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根據住建部市場監管司2015年招投標工作要求和我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計劃,以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電子招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為推行技術標暗標制提供了條件。實踐證明,實行技術標暗標制和橫向評審對于保障評標活動客觀公正具有積極作用。為順利推進此項工作,5月份開始,在蘇州市、揚州市試點技術標暗標制和橫向評審;7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中推行,2015年年底實現暗標制和橫向評審在全省所有市、縣(市、區)和所有綜合評估法招標項目全覆蓋。
技術標暗標編制要求應盡可能簡明,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為盡可能堵塞漏洞,6月1日起調整全省遠程異地評標的評委抽取時間。遠程異地評標開始時間仍然安排在每天上午,副場及評委預約統一調整為前一天下午2點以后,第二天由系統自7:00開始自動通知評委,通知人數不足者由主場在第二天上午9:00前補抽。非遠程異地評標評委抽取時間為開標當日9:00以后。所有項目評委抽取通知后的打印時間一律確定為評標開始時間。
二、推行標前現場勘察制度,進一步維護招投標公信力
目前,個別地區、個別項目仍存在未招標內定承包人,先進場施工后招標補辦手續的問題。個別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不認真,未按規定了解勘察代理項目情況,更有甚者明知項目已經實施,卻仍按照招標人意圖組織虛假招投標活動,嚴重損害了招投標活動的公信力和嚴肅性。為更好地貫徹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打擊虛假招標行為,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標前現場勘察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在辦理初步發包方案備案或發布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前,應對項目或標段現場條件進行勘察,拍攝現場照片,認真填寫標前現場勘察表(樣表見附件,自行組織招標的由招標人辦理)。在招標公告備案時將勘察表及現場照片通過業務系統報送至招投標監管機構。一旦發現先進場施工后補辦招標手續的問題,視為組織虛假招標,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并按照《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動態考評管理辦法》對項目代理機構給予信用扣分,予以全省通報。
三、進一步規范電子招投標工作
1、資格預審項目實行網上預審。為提高建設工程電子招投標水平,今年要全面推行網上資格預審。已經實行網上資格預審的市縣要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提高網上資格預審效率;尚未實施網上資格預審的地區抓緊做好網上資格預審的準備工作,從2015年8月1日起,實行電子招投標且采用資格預審的施工、監理項目,全面執行網上資格預審。材料、設備招標的網上資格預審各地可視情況積極推行。
2、電子招投標項目實行全過程、無紙化電子招投標。關于電子招投標,省招標辦已多次要求實行全過程、無紙化、檔案電子化的電子招投標,但個別市縣在一些電子招投標項目中仍然要求投標人開評標時攜帶相關原件,或者要求投標人在電子招投標中提交紙質投標備份文件。現重申,2015年7月1日起,各地電子招投標項目均不得要求投標人開評標時提供相關書面原件及紙質投標文件(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投標保證金等確需提供的除外);采用網上資格預審的也不得要求資格預審人在參加預審時提供相關書面原件和紙質申請文件。
3、完善評標報告抄送制度。為切實加強國有項目招投標監管,根據7部委第12號令第42條要求,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管5.0系統增加評標報告抄送環節。2015年7月1日起,所有項目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的同時,通過5.0系統抄送招投標監管機構,評標報告未抄送的項目不得進行中標候選人公示。
四、部署實施評委及代理機構動態考核
1、開展評標專家、代理機構的動態考核是落實中央巡視整改意見的具體措施,是加強評標專家和代理管理的重要舉措。前段時間各地已做了考核前各項準備工作,目前系統已開發完成,各級招投標監管機構、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視,明確具體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建立工作責任制,5月15日起,通過系統全面實施對評標專家和代理機構的動態考核。對考核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應及時反饋省招標辦。
2、遠程異地評標,對副場評委的考核以主場監管人員考核為主,副場監管人員考核為輔。
3、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現明確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統一由委托人(招標人)支付。
4、為貫徹國家、省減政放權要求,現決定,取消代理機構專職人員兩年未參加20學時繼續教育暫停從業資格的規定。代理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適宜方式對代理專職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以不斷提高招標代理業務水平。
五、執行資質新標準有關問題的說明
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和省住建廳蘇建招〔2015〕29號文實施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操作中的問題,經與廳市場處研究,現就執行中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1、按原標準取得被合并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按照《建筑企業資質》(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其中,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按《標準》中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按原標準取得防腐保溫工程、電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標準》中沒有三級資質,換證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
2、按原標準取得消防設施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等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標準》中沒有三級資質,換證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
3、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四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專業的企業不涉及本次資質換證工作,承接工程范圍仍按原資質標準。
4、爆破與拆除工程可根據需要單獨發包。過渡期內(2016年12月31日前)原專業資質企業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工程。
5、已取消資質的專業工程確需單獨發包時,資格條件不得再要求投標企業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和項目負責人資格。
6、除上述規定外,過渡期內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
省住建廳實施意見下發后,上述規定與省廳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省廳實施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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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各市建設局(委)
附件:
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現場勘察表
建設單位 | |
項目名稱 | |
標段名稱 | |
建設地點 | |
本次招標內容容 | |
計劃開工日期 | |
現場勘查情況、本次招標內容是否已在施工(詳細情況可另附) | |
我招標代理機構對上述招標項目現場勘察情況確認無誤。 招標代理機構: 代理勘察人員: (法人印章) (項目組長簽章) 年 月 日 |